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后,是否合法了?
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后,现金坐支行为仍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,以下是具体风险点及实例说明:1.违规坐支导致银行处罚风险:根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条,开户单位有“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”行为的,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,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。实例:某零售商店在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废止后,认为坐支已无需批准,遂直接用每日的现金销售收入支付供应商的小额货款。开户银行在检查中发现该行为,认定其属于未经批准坐支,对该商店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后现金坐支是否合法,需要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判断。以下是具体分析:现金坐支并非当然合法。1.若存在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仍有效的情况:虽然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被废止,但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本身并未废止。该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“开户单位支付现金,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,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(即坐支)”,因此,在此情况下现金坐支仍属违规。2.若存在特殊情况并经开户银行批准: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同时规定“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,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,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。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”。因此,若现金坐支事先获得开户银行批准,则是合法的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后,判断现金坐支是否合法,核心在于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是否仍然适用。现金坐支的合法性主要依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(现行有效)。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:“开户单位支付现金,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,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(即坐支)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,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,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。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。”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废止,只是意味着失去了对条例具体执行的细化规定,但条例本身作为上位法仍然有效。因此,现金坐支行为仍需遵循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,即原则上禁止,特殊情况经银行批准后允许。问题中“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”这一情况,并不导致现金坐支当然合法,其合法性仍取决于是否符合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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